合肥市卫生局
文件
合肥市物价局
卫计[2005]324号
关于合肥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临时零售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招标医疗机构:
现将合肥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及临时零售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部分新列入医保目录,但政府暂未定价的药品,若今后政府定价低于临时零售价,一律按政府定价执行。
三、本轮中标药品的通用名与第二、三轮中标的药品通用名相同的,一律执行本轮中标结果。
四、我市第二、三轮药品招标的中标药品,属于国家从10月10日起降价的22种药品(各种规格、剂型),根据国家规定,上述药品不再招标,一律按国家现定价格执行。
五、凡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国家和省新调整的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附:《合肥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物价局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药品招标 第四轮 价格执行 通知
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纠风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各县区卫生局、物价局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
共印60份
四轮中标药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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