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具体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计划、规定和实施意见;
2、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考察、选拔、培训、调整干部,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3、做好卫生系统的知识分子、统战、妇女、侨务等项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出国人员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任职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调配、录用等人事工作;承担卫生人才市场和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6、指导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和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7、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8、做好处内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确定处内人员工作职责,合理分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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