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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发布日期:2005-5-16 作者:

    1、制定基层卫生、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综合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3、负责全市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以及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4、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母婴保健的健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 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农村卫生协调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卫生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353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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