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第三十二期
2006年2月22日
我市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月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态
合肥市、县(区)、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推进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合肥市卫生局根据双月推进计划,并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于2006年2月13-18日对22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民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科目、出租承包科室、许可证校验、名称使用情况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加强自主管理,依法行医。
全市二月份(截止2月2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车辆59台次,检查医疗机构45户,立案查处2户,给予责令改正2户,罚没款0.67万元;检查并取缔无证行医22户次,收缴药品15箱,器械8件,立案查处12户,给予罚款1.82万元。共接群众举报投诉25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其中主要是无证行医(占84.0%),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已受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记录,查处有结果。在网站刊登各类动态等信息3篇,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期,专项行动新闻报道3篇。
(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深入
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完善措施,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密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完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应在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同时,加大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的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向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申医疗广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对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于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诚信执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依法执业水平,以质量和信誉吸引患者,推动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200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将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遏制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蔓延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摘自卫生部网站)
消息报道:
高强部长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工作会议上作重要书面讲话
2006年1月9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高强部长发表了书面讲话。高部长指出,召开这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群众就医安全。高部长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前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是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高部长指出,目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得还不够广泛,声势和力度还不够大,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能希望一个阶段的集中行动就能够取得根本性的效果。必须牢固树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深刻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高部长强调,打击非法行医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高部长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明确工作分工,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卫生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向政府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各地都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改善就医环境。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敢于碰硬,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管案件牵涉到谁,都必须查到底,并依法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高部长强调,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承担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各地卫生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人事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配合。 高部长同时指出,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不能搞一阵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管理的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领导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医疗机构自觉守法的观念。目前,群众对卫生工作意见最大的是医疗服务,我们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管理、改善医疗服务上。必须把医疗服务监督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严格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为卫生监督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最后,高部长号召大家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部署上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送: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卫生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