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严厉查处“马雁”非法行医案
2006年6月19日接群众举报,合肥市寿春路62号义仓巷1号楼305室有一非法诊所正在为某患者施行人工流产术。接举报后,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当事人马雁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自2006年2月在合肥市寿春路62号义仓巷1号楼305室擅自开办一诊所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四万九千七百零六元及药品、器械;(3)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马雁对违法事实及处罚措施没有异议,接受了处罚,缴纳了罚款。本案于2006年6月30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