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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发布日期:2006-8-14 作者:合肥市卫生局

 

一、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办理流程

申请 → 窗口受理 → 现场审查 → 设置审批 → 发证

三、受理范围

1、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

2、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

3、新站试验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内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

四、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资信证明

6、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表

7、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需提供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居委的意见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明登记表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应为非在职人员;申请设置诊所,设置申请人应为执业医师,还需提供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同一专业工作满五年的相关证明。

 五、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3538828  3538829

九、市卫生局网址:http://swsj.hefei.gov.cn

 

附:1. 医疗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简明登记表.doc

    2. 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表.doc

    3. 资信证明.doc

    4.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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