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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发布日期:2006-9-30 作者:合肥市卫生局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第 21期

 

合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

 

 

 

建立三级平台  落实三谈三查

——市卫生局召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9月20日下午,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项工作推进会议在局8楼会议室召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局党委副书记胡国春同志主持,局纪委书记李邦国同志首先通报了市属有关卫生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社新传达了9月19日下午在省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就目前如何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推进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她指出: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维护卫生的稳定,对推进卫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达到两个100%。即受教育面要达到100%,医务人员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当前,要突出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建立三级平台,落实“三谈三查”。

    一是要建立局级、单位、科室三级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按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的分工责任范围,深入开展局领导与市属单位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与中层干部、单位中层与广大医务人员的“三级谈话”活动。在普普通谈话的基础上,对重点岗位、群众举报、领导掌握的相关人员,要重点谈话、帮助,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确保不漏掉一个人。

    三是认真开展“三查”。要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自查自纠指导意见确定的“五个重点”,认真开展个人查、科室查、单位查等三查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边自查自纠,边政改,立足于个人问题自己纠正,科室和单位的问题在单位解决。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积极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各级(局、单位、科)要成立督导组,根据自查自纠倒计时时限,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的督促及推进工作。督查办法要具体详实,努力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大自办案件的力度,要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再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力争做到群众举报事事有调查,件件有落实。继续做好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合作,使自查自纠工作深入、稳步、有效地开展。

六、进一步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推进工作计划,依据领导责任分工范围,实现分片包干,9月底前,各单位领导要召开一次以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报:省卫生厅、市委宣传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教科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委孙志刚副书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安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思松

发: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医院、局机关各处室

(共印7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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