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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第18期)

发布日期:2006-9-4 作者: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

 第 18 期

 

 

合肥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

  

准确把握政策  认真自查自纠

 

——合肥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专题会议

 

2006年8月18日下午,市卫生局在市四院礼堂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专题会议”。卫生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县、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组长、计财科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财务、药品(器械)等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胡国春主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安徽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指导意见》,结合合肥市卫生工作实际,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专项工作进行部署。

首先,市卫生局纪委书记李邦国就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以“五个查找”为工作重点。即:“以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以查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以查找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以查找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购销、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提成的行为,及以查找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保障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卫生局治贿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单位、部分职工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社新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她首先充分肯定了全市卫生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有序展开,取得了较好成效。

会上,她要求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按照《合肥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指导意见》规定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一定要把调查摸底、检查问题、纠正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与重点帮助、群众举报、查办案件相互促进,泾渭分明,有错必纠,纠必彻底,务必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和卫生局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指导意见,正确理解和把握自查自纠相关政策扎实有效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防走过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治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最后,陈局长强调,深入扎实地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关系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卫生改革发展的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扎实有序地搞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树立卫生新形象,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报:省卫生厅、市委宣传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大教科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委孙志刚副书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安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思松

发: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医院、局机关各处室

(共印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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