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市中山医院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调查处理报告
省卫生厅:
我局于2007年5月10日接到安徽省卫生厅卫医处发﹝2007﹞15号文件,要求依法查处卫生部第八批监测合肥市中山医院涉嫌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对此案件,我市卫生监督所在四月份日常医疗广告监测中已经发现,并立即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合肥市中山医院于2007年4月17日和4月24日分别两次在《新安晚报》发布有关“奥运志愿者免费体检医院”的医疗广告,借助奥运题材打广告,该院已取得了影视和户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没有取得在报纸上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因此我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于2007年4月28日对合肥市中山医院擅自在《新安晚报》上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了执业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查处后监测没发现该院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故对文件中所列情况不再进行处理。
附件:合肥市中山医院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合肥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