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肥 市 卫 生 局
卫科〔2008〕200号
关于报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和样本保存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精神,为加强奥运会期间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实验室设立单位须将本单位内保藏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等感染性材料进行一次彻底清点,无保存价值的在实验活动结束后就地销毁,有保存价值的集中封存。有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单位,要填写《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28日前以密件形式逐级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附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生物安全 信息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