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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7-11 作者:合肥市卫生局

卫监督〔2008〕250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权,尤其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行政权力法治化运作的关键所在。为保证我市卫生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合肥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合肥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卫生局自由裁量规则(附件1).doc

      2、自由裁量标准(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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