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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长丰县左店乡卫生监督工作站等35家单位“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7-25 作者:合肥市卫生局

卫监督〔2008〕294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合肥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的卫生监督网络,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卫生厅相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以来,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创建“合肥市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活动。

2007年,我市“肥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驻紫蓬镇卫生监督工作站”等30家卫生监督工作站被授予“合肥市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称号。实践证明,创建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卫生监督哨点前移目标的实现,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3月份,市卫生局决定继续开展创建“合肥市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活动。6月中旬,市卫生局组织对三县四区卫生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申报的63家卫生监督工作站进行了考核验收。本着激励、择优、奖先的原则,依据考核成绩,结合各地卫生监督工作站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市卫生局决定授予“长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驻左店乡卫生监督工作站”等35家单位“合肥市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称号(名单附后),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由财政部门拨付奖励每个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工作资金8千元人民币。

希望各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辖区本底资料,在职责范围内创新工作模式,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更优异成绩。

今年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卫生监督工作站的建立和完善,对争创活动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要继续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站的建设,继续规范对已建、再建卫生监督工作站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扎实、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真正发挥卫生监督哨点作用。

 

附件:《2008年合肥市合格卫生监督工作站名单》.doc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授予  工作站  称号  决定

  抄送:省卫生厅,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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