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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08-7-7 作者:合肥市卫生局

根据《合肥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我局全面启动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统一配送前期工作,并委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安徽省红业医药有限公司和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统一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7月1日上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送协议签字仪式在市卫生局进行。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守春、纪委书记李邦国和市监察局纠风办主任罗敬钰及中标的三家药品经营企业的代表出席签字仪式。

陈守春副局长在协议签字前代表市卫生局讲话。他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统一配送,目的是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使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医疗服务时得到实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合肥市政府招标中心招标产生了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等三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统一配送任务,既是一次机会,更是一种责任,希望三家药品经营企业务必做好药品配送工作。他要求,承担配送任务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价格和服务方式上要有别于医院,要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品种、数量少和机构多的特点,合理确定进价,提供便捷配送。他强调,规范配送行为是有效、有序推进药品配送的关键。希望药品经营企业在配送过程中,要严格规范配送行为,尤其是开票管理。要及时、准确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药品配送基础信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也将建立健全监督措施,强化配送过程中的监管。在推进药品配送的进程中,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合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将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做好,力争使居民满意、政府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企业满意。

市监察局纠风办主任罗敬钰在讲话中强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统一配送,是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社区居民。承担药品配送的经营企业必须规范配送行为,要拓展思路、改善服务方式,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将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做好,让居民满意、政府满意。

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守春代表市卫生局分别与三家药品经营企业授权代表签署了委托配送协议。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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